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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下午3点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金洪钧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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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外宣局王凤主持会议
  •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金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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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工商部门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改革、企业年检改年报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70.15万户,同比增长21.57%,比2013年增速高一倍多,比全国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刷新了近二十年来的记录;2014年净增市场主体47.93万户,相当于过去3年增长数量之和。在全国排位由2013年底的第10位上升至第8位,跃居第一方阵。今年以来,积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全省市场主体实现持续增长。今年1—6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2.71万户,同比增长28.14%。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2.74%。注册资本(金)4409.64亿元,增长24.98%。其中新登记企业8.72万户,注册资本(金)4025.8亿元,分别增长18.12%、35.57%。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2.41万户,在全国排第8位,同比增长21.26%,比全国平均增速高8.56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达到4.73万亿元,增长了35.03%。其中,企业71.7万户,同比增长25.73%,注册资本(金)4.37万亿元,同比增长35.95%。

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原则,实现市场主体增量的同时,全省工商部门积极落实“严管”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抽查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为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我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情况。借此机会,我代表河北省工商局,对新闻界及其他各界朋友们多年来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以及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我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情况

(一)企业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涉及全省260多万户市场主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主动帮扶,全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刘云峰局长担任组长,及早谋划部署,亲自调度指挥。各市、县(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工商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调度指挥,作为一场战役来组织。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全系统认真学习“一条例五规章”,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培训,熟练掌握信息公示知识和年报公示操作流程,做好开展年报工作的人力和智力准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点面结合,面向辖区市场主体全覆盖宣传引导。去年9月和今年3月,全省统一开展了两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月”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解读企业年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灵活多样的培训活动,并结合短信、微信等移动通信手段进行提示、告知,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自身公示义务。四是加强系统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发了“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模块,去年9月22日提前上线运行,满足了广大市场主体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公示信息的需求。五是加强工作调度。省工商局通过召开年报工作调度会、推进会等,明确企业年报工作目标和进度。各级工商部门对还没有年报的企业一一列出名单,分解任务落实到人,一对一联系直接帮扶,与企业户户见面,手把手帮助企业完成相关信息的公示。六是加强通报督导。各级工商局都实行了年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分析原因,提出要求;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一线调度指导,营造了力争上游的工作氛围。

(二)我省企业年报工作主要特点

截至6月30日24点,全省已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164.31万户,年报率83.61%。其中,企业年报率90.69%,个体户年报率81.34%。全省已公示201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217.78万户,年报率83.77%。其中,企业年报率89.11%,个体户年报率82.1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0.73%。全省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双双超过了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86.32%,也双双超过了两个年度的全国平均年报率,在全国分列第四名和第五名。

我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数据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企业年报信息是企业公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信用水平。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都达到了80%以上,可以说是取得了“开门红”,充分体现了便利化的企业年报制度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响应。广大市场主体不用提交纸质材料,不再往返各地的政务大厅和工商部门,只需要点击鼠标,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了。广大市场主体以主动、依法公示年报信息的态度,表达了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欢迎和支持,说明了商事制度改革已经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二是我省企业的存活率相对较高。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将每个年度的联系类信息、存续状态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经营类信息等,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向社会公示。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及时将上述生存、经营等信息公示出去,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企业的存活率。我省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之前登记设立的企业为48.94万户,其中43.73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率为89.36%,比2014年度全国平均年报率高近五个百分点,这说明我省改革前设立的老企业具有很高的存活率,也反映了政府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举措已经在广大企业身上显现,改革红利得以进一步释放。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登记的企业中,12.38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比例为88.62%,低于整体的企业年报率,说明这些新登记的企业因没有经历过企业年检,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公示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外资企业年报意识高于内资企业。从全省数据看,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为90.60%,外资企业年报率为97.33%;2014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为89.03%,外资企业年报率为96.78%,特别是省局和任丘、定州、辛集、景县、平泉、魏县、宁晋县的外资企业两个年度的年报率都达到了100%。这说明外资企业管理相对规范,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工作以及自身信用的积累。四是企业年报制度使一些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根据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年检时需要提交前置许可审批证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材料,有的企业因为前置许可审批证件变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涉及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涉及刑事案件等多种原因,不能提交相关材料,甚至无法加盖企业公章等,导致无法通过年检,但是这样的企业大多还想继续经营。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之后,工商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上述材料,企业只需要据实填写相关数据并公示就可以了。据统计,我省有2.5万户未能通过2012年度年检但还是“已成立”状态的企业,在今年的年报中,1.23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占比49.16%,这些企业借商事制度改革的东风,又重新焕发了生机,得以继续参与市场竞争。五是企业充分享有信息公示的选择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同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权利,还规定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纳税总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公示哪些年报信息。我省公示2013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有 5.4万户,占12.5 %;公示2014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企业有6.4万户,占11.4%。企业可以选择的不公示信息共10项,其中选择不公示最多的是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占25.2 %。这说明,一方面企业有保护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意识,绝大多数企业希望有所保留,不选择公示所有的信息;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尽量多地公示企业信息对自身信用积累的积极影响,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也恰恰是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最想了解的信息,可以据此判断一个企业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看不到这些信息,将会影响交易选择。六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为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信息提供了平台,也成为相关部门、交易伙伴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强大平台。一些法院将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作为确认当事人诉讼资格的参考,海关、银行等部门将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参考,特别是一些交易伙伴也以公示系统的信息作为判断交易相对人资格的重要依据。近期,有一户企业找到省工商局,反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填报年报信息时将企业的经营状态误填写为“清算”状态并公示出去,该企业在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时,交易伙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其经营状态为“清算”后,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认为其自身诚信和经营资格有问题。根据该企业的实际登记注册情况,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省工商局已经帮助该企业完善了自身信用信息。自2014年2月26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2亿人次,日均访问量81.7万人次;系统访问量从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第一周的105.91万人次,增加到今年6月企业年报公示结束最后一周的498.67万人次。

二、我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情况

(一)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企业年报工作夯实了信用监管的基础数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年报抽查工作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体现,二者联系紧密,不可分割。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在6月30日24点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年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级工商局认真落实规定,依法开展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目前已全部将没有公示 2013、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截至7月20日,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8.45万户,其中未年报企业6.73万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33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1406户,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1.58万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今年4月开始,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行动,禁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扩大禁止或限制的范围。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并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7月1日企业年报结束后,省工商局没有关闭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公示”模块,现在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补报之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希望今天在场的记者朋友帮忙宣传,没有年报的市场主体还能补报年报信息,消除失信记录。

另外,我介绍一下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进展情况。从5月份开始,省工商局与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开展了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定期向省工商局推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已归集公示了13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企业、27户偷税情节严重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省工商局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河北省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对接,7月10日在河北省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实施的当天,已将我省首批公布的9户环境违法失信企业、13户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开

展企业年报抽查,既是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与服务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这种新的抽查方式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监管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方面体现了公平规范,查谁不查谁,由省工商局随机摇号抽取产生,再分派到登记机关,不再简单地由执法人员自己说了算;另一方面增强了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克服随意执法、扰民执法等问题。今年的企业年报抽查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统一安排部署的一次抽查工作,不是各级工商部门随意开展的涉企检查。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已经开展了抽查软件开发、企业名单抽取分派、操作知识培训等相关组织工作。

关于企业年报抽查准备情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要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省企业年报抽查的时间是7月15日-9月30日。为了确保首次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工商局专门开发了抽查软件。7月15日,根据内外资企业、登记机关等条件,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年报抽查企业名单共16424户,其中内资企业16243户,外资企业181户,并于当天按照登记机关将企业名单分派到各市和县级工商局。

关于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界定抽查内容。既包括企业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其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要作为抽查的内容;也包括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各地不能随意减少或漏项。二是严格规范抽查方式。各级工商局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工作人员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发生接受企业宴请和钱物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探索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即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每个设区市都要确定一个县(市、区),试点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监管执法的公平性。三是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年报抽查结束后,各级工商局要将抽查结果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检查正常的企业,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有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和权限作出处理,该责令改正的要责令改正,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失信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能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四是注重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涉及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更需要广大企业的积极配合。各地要对抽查工作充分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年报抽查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把年报抽查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监督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履行情况并公开检查结果,体现出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还要引导广大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同时调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到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的局面。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接受企业年报抽查,是企业的新义务。企业一旦被抽中列入检查名单,一定要尽到积极配合检查的义务,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企业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将承担不配合并被公示而带来的后果。在这方面,企业千万不能任性,任性将损害自己的信用和信誉。

在即将全面展开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我们一定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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