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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上午10:00
省安监局副局长、省监察总队总队长 武志新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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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安监局副局长、省监察总队总队长 武志新
  • 中共河北省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会议
  • 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张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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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按照会议安排,今天共有七项发布内容: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情况、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小煤矿关闭整合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一、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6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08起、死亡1195人,同比分别下降6.6%和12.3%,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1起,同比持平,死亡47人,同比下降2.1%;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同比均持平;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从分行业情况,今年1-6月份,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71起、死亡107人,同比分别下降31.1%和22.5%。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工商贸其它行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上升。

    其中,煤矿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72.7%;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6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下降57.1%和37.5%;建筑事故19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24%和10%;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80%和85.7%;烟花爆竹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83.3%;工商贸其它行业事故38起,同比下降19.1%,死亡62人,同比上升8.8%。

    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2317起,死亡16人(2014年执行公安部新统计口径,不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且国家不下达控制指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51起、死亡1028人,同比分别下降12.4%和12.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63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上升23.5%和25%;发生农业机械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均下降33.3%。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促进企业承诺的兑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反复研究,广泛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我局起草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并呈报省政府同意、以办公厅名义印发(冀政办函〔2014〕38号)。该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一步作出规定,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等级管理以及激励和限制政策。

    (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进行评定,按评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60分以下。等级评定按程序进行:首先是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信守的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其次是企业按照承诺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最后是分级评估,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估小组,按评定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等级。

    (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管理。企业诚信等级有效期:A级为3年,企业每年自评一次;B级为2年,企业每年自评一次;C级1年。对诚信等级的管理,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可依据监督管理情况作出调整:1、不参加评估的或未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管理;2、发生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下调1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直接调整为D级;3、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经整改后仍未达标的,诚信等级下调1级。对已评估的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各有关部门每年按5%以上的比例组织进行抽查。

    (三)激励和限制政策。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质检、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政策扶持、执法检查等方面,按照诚信评定等级,予以激励或采取限制措施。对评为A级、B级的企业实施激励政策,对评为C级、D级的企业主要实施限制措施。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一律降为D级管理,待“黑名单”解除后重新评估确认。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诚信等级管理,是运用市场机制,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的一项创新之举。既加入了社会化管理的体系,又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在多个方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约束与激励,从而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为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省安委办正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诚信网上公示系统和诚信等级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诚信等级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正在研究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细则,对等级评定、诚信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保证《办法》的有效实行。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情况

    省政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专项整治高度重视,201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办字〔2012〕138号),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完成600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截止今年6月份,已关闭矿山468座。

    为做好整顿关闭的前期工作,2013年,我们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逐一进行彻底排查,逐一提出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具体整顿方式。全省共排查矿山2545座,其中,计划取缔10座、关闭605座、整合235座、整改提升1695座。对这些整顿、取缔、关闭矿山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去年计划关闭矿山300座,实际关闭352座,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今年计划关闭200座,现已关闭116座。

    为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做深、做细,打好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我局按照“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机构排查隐患”的思路,制定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隐患排查工作为抓手推动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在我们的大力推动下,全省有关市县分别与技术机构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由各技术机构对各市的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监管中引入第三方,是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今后,在全省所有高危行业将逐步形成这一监管模式,使政府监管的行政行为转变为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既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提高监管的质量,又能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高认知感的、良性的监管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政府的工作量。

    截至7月23日,共排查完成1046个系统(占全省1114个系统的93.9%),其中生产278个、基建371个、停产停建397个;排查出安全隐患11139项,重大安全隐患12项,提出整改建议10890项、关闭建议53项、整合建议34项。

    四、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与时限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改、在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验收。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我局认真组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面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在组织专家对全省2470座尾矿库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诊后,确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尾矿库有1228座,纳入整治范围的有1242座,去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2013年初确定关闭尾矿库500座,实际关闭总量550座,超额完成任务目标。其中,原有的614座“头顶库”中,关闭355座,数量降至259座。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已整改尾矿库进行全面验收,现在全省尾矿库都达到了安全标准要求。

    我省是尾矿库大省,总数量在全国第一。尾矿库的管理一直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为解决这一难题,巩固我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证我省尾矿库安全管理不滑坡,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我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该《规范》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属国内首创,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规范》已于2014年4月3日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将于2015年3月1日生效实施。《规范》的实施,对我省的尾矿库建设、监管将是一个历史性转折。

    为提高《规范》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编制组先后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对《规范》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磋商、修改。2013年5月《规范》定稿之后,省安监局组织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承德天宝集团、华夏建龙集团所属尾矿库对《规范》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用,2013年11月根据试用情况再次进行了修改。《规范》从尾矿库作业计划编制、子坝堆筑、放矿、排渗、排洪、水位控制、浸润线观测、安全检查、汛期管理、档案管理等生产运行环节,将有关规定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逐条、逐环节进行了细化、延伸,相当于明白卡、活字典,有助于尾矿库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理解掌握。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的宣传,重点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五、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整合、即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14年6月30日,全省共保留煤矿262处,省政府均已批复各产煤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整合主体企业基本实现对被整合煤矿的接管。其中,省内国企占比74.4%,央企占比14.1%,省外国企占比7.3%,单独保留占比4.2%。

    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2005年以来共关闭小煤矿908处,其中2011年和2012年关闭167处、2013年关闭6处,总计淘汰落后产能1849万吨,提前3年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下达我省的关井任务。

    今年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力争2014年底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小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11类矿井全部列入关闭范围:(1)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2)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3)2014年6月30日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主体企业未实质管控的;(4)自然灾害严重,经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5)资源较少、煤质较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资金不足的;(6)整合改造矿井在规定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7)整合改造矿井不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或擅自生产出煤的;(8)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按规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的;(9)整合改造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10)停产整顿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11)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为推动工作开展,方案明确了激励政策,加大了关闭奖励力度。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动申请关闭的小煤矿,每关闭一处矿井省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奖励不低于200万元,7万吨至9万吨的奖励不低于250万元,10万吨以上的奖励不低于350万元。

    六、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办在4月份就发出通知,对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分析各重点单位、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度汛。

    7月4日,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周上报汛期工作情况。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7月21日,省安委办组成11个督导组,分赴各市进行一线督导检查,将问题发现在一线、将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安全度汛。

    煤矿,重点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煤塌陷区、地面扒缝、废旧窑洞等积水和导水隐患进行排查,对矿区内的防水堤坝、排水沟渠进行修缮,加强排水设施和供电设施的检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加强了受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尾矿库等威胁矿井的监控。井口标高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修筑防洪堤。露天矿山对截水沟进行了清理疏通,加强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及防排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降雨期间的监测监控。尾矿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七查”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加大了对尾矿库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到位”的安全度汛措施,重点对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入水口高程以及排洪设施等进行排查、维修和疏浚,防止发生溃坝、垮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点做好对生产、储存企业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防漏等安全检查,加强对生产装置、储罐等设备的附件进行排查,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以及爆炸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做好对防雷、防火、防静电和防爆措施的检查,严格禁止高温、高湿以及雷雨天气从事生产活动。

    七、深入开展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安委办于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11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促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抓住重点、关口前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这警示教育活动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史上首次大规模的宣讲活动,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活动规模之大、覆盖范围之广、要求标准之高、历经时间之久,都前所未有。

    省政府副省长、安委会主任张杰辉同志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务必做好活动的顶层设计,切实抓好活动各环节的工作。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安委办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省安监局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全体干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全省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投入到宣讲组织工作中,使这次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主要体现了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声势浩大、规模空前;二是领导挂帅、亲力亲为;三是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四是谋划到位、准备充分;五是组织有序、纪律严明;六是实实在在、不走过场。

    为了提高宣讲效果,省安委办组织专家专门编制了内容系统、形式新颖、重点突出、主题鲜明的警示教育课件和讲稿,汇集了大量的数据、理论和案例。活动期间,省安委办组成11个督导大组,46个宣讲小组,出动宣讲与督导人员百余人次,对各地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参会人员进行实名验证、核对身份证件。做到“真培训、培训真人”,“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漏”,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事后进行了统一集中补课。经过近一个月的全力奋战,成功组织宣讲活动404场,培训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1.21万人次,除极少部分因撤并、注销等原因未参加培训的企业外,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其中,石家庄市组织宣讲147场;承德市组织宣讲35场;张家口市组织宣讲29场;秦皇岛市组织宣讲14场;唐山市组织宣讲22场;廊坊市组织宣讲24场;保定市组织宣讲35场;沧州市组织宣讲39场;衡水市组织宣讲14场;邢台市组织宣讲22场;邯郸市组织宣讲23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宣讲,也在全社会营造了极其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巩固活动成果,省安委办决定横向延伸、纵向深化,扩大宣讲的范围与受众面,在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安全副总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职工三个层面,按照不降低标准、不放松要求的原则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落实,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目前这一活动正在各地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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