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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上午10:00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刘教民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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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刘教民
  •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勇
  • 中共河北省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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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学生资助关系教育民生,也关系国家发展。家里经济困难,孩子上不了学,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所以说保证孩子们上得起学是最基础的教育公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2013年,全省共安排各级各类资助专项资金62.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2.3万人,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通过“免、助、补、奖、贷”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全省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在2014年秋季新学期到来之际,特向媒体介绍一下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近年来,我省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方面,主要有两项工作:

    一是继续执行已有的资助体系。2005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些政策主要有:

    1.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标准和10%的资助比例,减免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201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近1亿元,减免了19万名学前儿童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从2007年,我省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教科书;继续落实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占寄宿生总数的23%以上。2013年全省共安排义务教育专项资金37.5亿元,受益学生达1451万人次,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全省22个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每个学生每天免费提供3元营养食品,受益学生51万人。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从2012年秋起,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并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目前,全省已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的学费。全省免学费比例达到90%以上。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5%。同时,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3年,全省共安排中职免学费资金6.17亿元,惠及42.8万名中职学生。安排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1.93亿元,共资助学生17.9万人。

    5.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我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2013年,全省共安排国家助学金3.53亿元,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25.6万人。

    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建立了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2013年,全省共筹措资金1.18亿元,通过学费减免资助困难学生8.3万人;安排校内奖助学金1660万元,资助学生2.73万人;安排特殊困难补助资金371万元,资助学生4172人;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1200万元,资助学生8655人。

    6.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安排国家助学金6.91亿元,资助学生24.65万人。二是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为3%。2013年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1.69亿元,获奖学生3.38万人。三是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2013年,全省高校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6.19万个,14万人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高校共支出5310万元。四是建立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2014年国家提高了资助政策,本专科生资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是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政策。近年来,我省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能力不断增强,投入机制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了一条符合国情和省情的发展道路。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在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主要政策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2.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二、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开通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2011-2013年已累计发放贷款5.87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5万人。但是,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存在额度偏低等现象,不能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助学贷款的期望。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凡入学前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就读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已进入学生还款期,从还款情况看,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能按时付息和归还本金,充分体现了贷款学生讲诚信、守承诺的好风尚。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健康发展。希望受助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感恩社会、回报社会;重承诺、守信用,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规范,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学习,我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为贫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补助。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从2012年秋季开始,我省设立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的新生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2013年,省级安排资金901万元,资助高校新生1.34万人。2014年662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计划已下达各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原毕业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申请。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每年新生开学,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问题,我省实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目前,省内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均开辟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2013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1.84万人。

    三是简化资助申请程序。为了方便大学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厅和省信用联社共同研究协商,进一步简化了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生源地所在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再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再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供在校证明即可。同时,我厅对“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了整体升级改造,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手续。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责任,杜绝虚报、骗取资助资金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在我省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全面推行学生资助专用卡,按照“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的原则,规范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遏制挪用、截留、滞留助学金现象。同时,还要求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工作是益国惠民的重要工程,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至关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希望继续得到新闻界朋友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们有信心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党的十八大“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的精神,倾情倾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关爱贫困学生,让更多的贫困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更加自信,更加健康,更加向上,圆梦人生。最后,再次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谢意!感谢大家对教育的关注、支持与厚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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