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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上午10:00
省工商局 白焕广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工商局
河北省质监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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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外宣局李沭锡主持会议
  • 省公安厅秦学军发言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新闻发布会现场的记者

典型案件一

邯郸市公安局破获韩某、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河北省公安厅)

2014年1月,邯郸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通过深入摸排,发现在邯郸县某村一废品收购站长期大量回收各种酒瓶,有涉嫌生产假酒的重大嫌疑,遂联合邯郸市丛台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开展秘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并摸清存酒仓库和其在山东某县制酒“黑工厂”的确切位置。在省公安厅协调指挥下,邯郸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组织70名民警,分赴邯郸、山东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打掉制售假酒“黑工厂”1个、存放假酒仓库6个,现场缴获成品假酒2000余件以及大量假冒名牌酒的商标标识,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河北成安县人)自2013年3月份以来,购进大量贞元增、古井贡白酒的酒瓶和包装,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山东聊城人)的酒厂非法灌装假冒的42度贞元增、53度贞元增、绵柔贞元增和古井贡龙凤呈祥白酒并出售。犯罪嫌疑人郭某(山东冠县人)在明知韩某销售假酒的情况下,一直为韩某运送假酒及包装。犯罪嫌疑人李某(邯郸丛台区人)、韩某(河北魏县人)、赵某(河北邯郸县人)、董某(河北大名县人)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多次从韩某处购买大量假酒并销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郭某、李某、韩某、赵某、董某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典型案件二

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情况(河北省工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查处过程

2014年08月21日,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局接到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投诉称:“深州市东安庄乡枣科村村民李某,购进假冒“泰发”牌水泥20.06吨,欲进行销售,该水泥属于侵犯我公司“泰发”注册商标商品,请求工商部门查处”。

2014年08月22日,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局对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立案调查。

首先对当事人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当事人20.06吨价值3009元水泥进行了扣押。

经查:当事人李某以每吨150元的价格,购进三车包装袋标有“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泰发”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泥共60.06吨,货值9009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进货票据,并以每吨195元的价格售出40吨,剩余20.06吨,违法经营额10809元。

上述水泥经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属于假冒该公司“泰发”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案件查处结果

石家庄正定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适中处罚的情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假冒“泰发”注册商标水泥20.06吨;

2、处以罚款一万元。

三、案件特点当事人不能证明该侵权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明知或应知自己销售的水泥是侵权商品,但为了谋取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权的假冒商品。该案反映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不能正确认识,缺乏公平竞争、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意识。

 

典型案件三

石家庄某电器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合格电热毯和冒用他人厂名案(河北省质监局)

2013年12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北京彩日牌、北京金蝶牌,上海鑫缘红豆牌电热毯。经统计,共计14150条,涉案货值金额为217250元。经调查,该公司没有取得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并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合格电热毯并且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且涉案货值较大,情节严重,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法院审理,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款5万元,没收上缴全部冒牌电热毯。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和创业者:

1、要合法经营。有些产品是许可产品,一定要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后再生产,不能无证生产。

2、要依法生产。一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不生产不合格品,不让不合格品出厂。

3、要争创名优。要生产和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争创名优产品和企业。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知情者积极举报造假行为,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典型案件四

河北省衡水市某粮油经营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案情介绍

(一)基本情况:2014年5月,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衡水经济开发区某粮油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用散装食用油分装加工成预包装食用油,假冒某品牌食用油进行销售。经初步检查,2014年1月1日以来,该经营部销售擅自分装加工的假冒预包装食用油销售金额达136.7693万元。因案情重大,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密切合作,破获了该特大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案,一举摧毁了一个涉及衡水市多个县市区的制售伪劣食用油犯罪网络,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以刘某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已被批捕。

(二)主要调查过程: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餐饮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标示为“衡水兴盛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预包装食用油质量可疑,遂对该品牌食用油展开调查。经查,“衡水兴盛粮油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衡水经济开发区某粮油经营部”,是一家食用油流通企业,不具备预包装食用油生产资质。

2014年5月12日,衡水市食安办组织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20余人联合行动,对该粮油经营部及其销售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院内有食用油分装、塑封等生产设备及大量散装油及空油桶,在院内隐蔽处发现大量仿冒某品牌公司的产品标签及空白出厂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扣押了准备销售的预包装食用油600余桶、空桶2000余个、大量散装食用油、封口机、封口纸、经营用电脑主机、视频监控仪、经营票据、产品标签和空白检验报告单等相关物证。

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立案调查,经过8天夜以继日的紧张工作,查清了基本案情:该粮油经营部从天津、南宫、辛集等地购进大量棕榈油、色拉油、棉籽油、葵花籽油等多种散装食用油,经过分装、混合等工序,将散装食用油灌装为预包装食用油,贴上私自印制的某品牌标签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的预包装食用油和散装油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有6个批次的油脂样品酸价值、苯并芘、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为劣质食用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超过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月20日,衡水市食药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专案民警顺藤摸瓜,摸清了其食用油购买、混合、灌装、销售整个作案流程。在缜密侦查基础上,5月底至6月初,公安机关接连展开抓捕行动,相继抓获涉案经营部经理刘某、法定代表人田某等5人,1人在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以刘某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被批捕。

二、案件评析

(一)案件特点:该案系典型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用油案。衡水经济开发区某粮油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用散装食用油分装加工成预包装食用油,假冒他人品牌食用油进行销售;生产经营的食用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且存在主观故意。散装食用油销售在我国部分县市区广泛存在,且大部分流向小型餐饮单位。本案当事人虽然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食用油经营资格,但其在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生产分装食用油,并且产品为假冒伪劣食用油,生产销售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

(二)经验总结:1、此案是衡水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查办的第一大案,也是跨环节查办的第一个案件,涉及餐饮消费环节、流通环节、生产环节,衡水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照现有职能全环节稽查,一举查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源头。2、证据的搜集和审查是查办案件的关键。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封扣押了当事人未销售的散装食用油及预包装食用油、空包装桶、封口机、封口塑料纸、经营用电脑主机、视频监控仪、经营票据、产品标签和空白检验报告单等相关物证,并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当事人开始拒不承认未经许可从事食用油生产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电脑数据、视频监控仪记录、经营票据等的仔细审查分析,以“商品拆装单”为突破口,结合现场其他证据材料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最终确定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且产品为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三)警示声明: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典型案件五

廊坊市永清县张立国经营劣质农药案(省农业厅)

一、案情介绍

2014年6月19日,廊坊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农资市场例行监督抽检过程中,从永清县龙虎庄乡石九垡村106号张立国处抽取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农药样品送检,经河北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三)检测,该农药产品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0.4%,低于标准≧0.5的要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下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规定,判定该农药属于劣质农药。2014年10月10日,廊坊市农业局依法立案调查。10月13日,廊坊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共购进该农药10箱,货值3000元,售出8箱,违法所得2400元,其余退回厂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的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廊坊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且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廊坊市农业局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罚款人民币7200元,共计人民币9600元整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该案于2014年10月27日调查终结。

二、案件评析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历来是各级农业部门重点监管品种。近年来,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农药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没有发生因农药质量而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在实际监管中,仍能发现有个别不法分子见利忘义,采取降低有效成分或是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手段,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本案就属于降低有效成分,谋取暴利的典型案件。

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购进农药时,要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药,并注意索证索票,发现问题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报案。

 

典型案件六

河北衡水“9.13”卷烟售假网络案简介(河北省烟草专卖局)

2014年,河北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重点领域开展打假打私专项斗争的要求,积极联合相关司法部门,全面加大打假打私力度,坚决、有力地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烟刑事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战果。全省共侦破百万元以上涉烟网络案件45起,其中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7起,捣毁制假窝点7个,缴获各类制假烟机13台,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连续第七年荣获全国卷烟打假特殊贡献奖。现将2014年重点案件河北衡水“9.13”卷烟售假网络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3年9月13日,衡水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在大广高速衡水湖路段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重大案件,当场查获假冒卷烟621万支,案值94.05万元。由于案情重大,衡水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通过公安机关侦察,发现该案上线涉及河南省漯河市、许昌市、福建省漳州市,下线涉及省内承德、保定、唐山等地。鉴于案件涉及省市多、案情复杂,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级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指示,衡水、承德、唐山公安、烟草部门联合成立“9.13”案件专案组,多次召开案件调度会议,积极协调广东、福建、河南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固定证据,办案人员多次赴广东、福建、河南和我省保定市、唐山、承德等地调查取证。经过9个多月的缜密经营,查明了该案涉案嫌疑人广东人张某、福建人张某、河北人徐某等的犯罪事实。2014年6月24日,专案组决定立即对涉案嫌疑人进行抓捕、收网。6月28日在广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张某抓捕归案。同日,另一抓捕收网组迅速赶赴保定市,成功将主犯徐某、许某、下线刘某、史某等人5名嫌疑人抓捕归案。7月14日,专案组又成功将另一上线福建人张某抓捕归案。至此,该案全案告破,涉案主犯全部落网。全案共查获假冒卷烟1321.47万支,实物案值303.14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截止目前,本案已刑事拘留10人、批捕8人、判实刑2人、网上追逃2人。

二、今后工作

今年,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将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体系,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正确履行烟草专卖法定职责,继续保持卷烟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我省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推动河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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