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刚才吴律师从法律角度上给我们分析了一下,有一个法律义务的问题,也有一个心态的问题。现在广场舞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社区和街道办及各个单位组织的舞队,这类舞队比较正规,很多都有专门的经费和场地,并经常参加各类广场舞大赛。还有一种就是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舞队,组织比较松散,一般由少数会跳舞者带头,多数成员跟在后面学跳,跳舞者流动性比较大。
杨主任在你们管辖的小区里面有没有这种情况呢?
杨雪琼:我们管辖的社区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当有这样情况的话,作为社区来说还是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说服。像小的团体,我们把他们规范一下,然后我们给他去提一些建议,就说你们在这段时间行不行,如果确实是扰到旁边的居民了,我们给他们又重新找地方,尽量不让他们在小区里面跳,因为在小区里面势必会吵到一些居民。我们原来采取的办法是在小区外面的空地上找了一个地方,那个地方原来是没有灯的,然后我们接了一个线过去,让他们在那个地方跳舞,这样缓解了很大的矛盾。
主持人:有些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而大妈们跳舞锻炼的热情也不能扼杀,到底如何来找到平衡点呢?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等,其中对居民区内所能允许的最大噪音等级做了详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噪音标准有一个恒定的值吗?什么样算是生活噪声呢?
吴玉芬:因为我们不是专业的检测仪器,声音什么情况下达到噪音污染的标准呢,这个凭感觉是不好鉴定的。一般情况下,20分贝到40分贝之间是属于一般可接受的,比如小声说话的大概是在20到40分贝之间,像我们现在这样说话的声音大概是在40到60分贝之间。
主持人:既然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一个标准值来衡量它,为什么广场舞扰民还是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您认为是哪几个方面的问题呢?
吴玉芬:这个我总结了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就是刚才提到的咱们说的这个问题,一般的声音如果认为它达到了噪音污染的程度,肯定是需要专门的检测仪器来检测,这个仪器是由谁来保存呢?一般情况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比如说社区居委会他们不可能有这些仪器,那么有人投诉了,说产生噪音污染了,跳广场舞扰民了,那么他们不可能立刻拿出这个仪器来去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