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31 16:36:10 责任编辑:国梁

    问题一:景厅长您好!刚刚您在发布辞中提到,我省今年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此项计划的有关情况。

    答:为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建设小康社会,前不久,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从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中招收符合条件的子女,到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石家庄技师学院、秦皇岛技师学院等22所技工学校参加学制2年的免费培训,并推荐就业,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青年成功实现求学和就业,争取做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今年的招生人数为7300名。各设区市、定州市将按照省分配的招生人数,参照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和任务院校协商确定招生的初高中生比例和专业设置。

    推荐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河北省户籍;二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三是15-22岁之间;四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每个家庭限报1人。

    扶助生的学杂费用完全由财政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450元的标准核定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河北省技师学院)扶助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1450元标准的二分之一核定设区市、定州市所属院校扶助生学杂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招生活动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报名前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问题二:景厅长您好!前不久,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请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有哪些政策调整和完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6月24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与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六项政策调整:

    一是在原每人每年100-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2000、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有了更多的选择。

    二是从明年1月起,由省财政出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使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建立了多缴多补的参保激励机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在原来3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以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

    四是建立了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调动了中青年参保人长期缴费的积极性。

    五是提高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额度,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参保人的代缴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1元增加到100元。

    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这一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一致,更有利于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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