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8-21 17:53:56 责任编辑:国梁

    一、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1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

    (二)享受提供免费教科书: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面:占寄宿生总数的23%以上。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标准: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 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

    (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五、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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